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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任务分解表

时间:2023-06-07来源:贵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浏览:804次

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职责任务分解表

资助项目

阶段任务

工作内容与要求

落实主体

时间节点

国家

奖学金

宣传

各地各学校应开展经常性宣传,在“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

全年

名额下达

在收到预算资金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合技工院校资助管理部门下达奖学金名额

各级学生资助部门

930日前

组织申请

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国家奖学金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

开学一周内

评审

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1020日前

公示

对评审无异议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中等职业学校

1031日前

审核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评审管理办法,审核学校提交的奖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最终,由省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1110

发放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告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将获奖学生信息及发放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

中等职业学校

1231

国家

助学金

宣传

各地各学校应开展经常性宣传,在“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

全年

组织申请

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

开学一周内

评审

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将评审结果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每学期

动态调整

审核

审核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各校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按月完成

公示

将资助名单加盖公章,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发放金额,不得公示受助学生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

办卡

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

中等职业学校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

发放

按时足额发放。春季学期不得晚于5月,秋季学期不得晚于12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

公示无异议后

系统操作

在系统中维护受助学生名单,完成校级审核,待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完成系统公示确认后,完成发放操作

每月

监督检查

各地各学校应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自查等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象识别、资格审查、资助程序、资金配套、资金发放、资金使用、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等内容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

全年

免学费

宣传

各地各学校应开展经常性宣传,在“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

全年

录入

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中提交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

开学一周内

在系统完成在籍在校学生的免学费学生名单录入提交

每月15日前

审核

在系统中完成分专业免学费标准及受助学生名单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

按月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合学籍管理等部门对学校上报系统免学费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每学期

公示

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对审核通过的免学费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

监督检查

各地各学校应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自查等方式,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对象识别、资格审查、资助程序、资金配套、资金发放、资金使用、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等内容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等职业学校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