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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6来源:贵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浏览:874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 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0 号)规定,为做好我省技工院校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申报条件
本通知中中职国家奖学金发放对象为贵州省技工院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须注册技工院校学籍)。申报条件参考《办法》(详见附件1)中第四章申请条件的有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今年全省技工院校奖学金名额共90名,省厅根据各技工院校在校生情况,按照人数1.2‰的比例对名额进行分配,并发送至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再将名额直接下达属地技工院校(含省属市州代管院校)。
三、材料填报要求
1. 各院校统一填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规范填写,且注意以下事项:(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自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3)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4)“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2.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
四、报送程序及时间
按照分配名额,各院校按属地(含省属市州代管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学生名单(附件4)和申请审批表(附件2)等申报资料电子版和扫描版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州)于10月28日前汇总材料上报省厅。
五、及时发放
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根据最终公布的获奖名单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0年1月10日前,各技工院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将中职国家奖学金发放情况报送市(州)人社部门,市(州)汇总审核后报省厅备案。
六、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市(州)和院校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