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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06来源:贵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浏览:1135次
附件:
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9+3”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教育“9+3”计划的实施,落实我省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中等职业学校的界定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上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实行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对象。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学费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按国家政策免除学费的学生;二是按我省全面免除学费政策,属于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学生。
1. 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2. 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扩大免学费范围的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以外的我省户籍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包括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的学生。
就读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外省户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按国家免学费政策执行。
(二)免学费补助标准。免学费补助是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费用,或由学校自行解决。
(三)免学费补助方式。免学费补助分别按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和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1. 国家免学费政策补助方式
由财政按照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其中:一年级和二年级免学费补助由财政按一、二年级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公办学校三年级免学费补助由财政按三年级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2. 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补助方式
由财政按照我省享受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的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其中:公办学校三年级补助方式按未享受到国家免学费政策财政补助的我省户籍的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四)免学费补助资金分担。补助学校免学费所需资金按国家免学费政策和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分别核算。按国家免学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 的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财政负担的20%部分,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黔财教〔2010〕14号文件确定的比例分别负担;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所需资金由我省各级财政根据学校隶属关系,按黔财教〔2010〕14号文件确定比例分别承担。
1. 国家免学费政策补助资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的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负担的20%部分中: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负担,县级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县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市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4:3:3比例负担;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6:2:2比例负担。
2. 我省实行全免学费,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补助资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由我省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负担; 县级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县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市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4:3:3比例负担;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6:2:2比例负担。
(五)免学费对象评审。免学费每学期评审一次,按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分类评审和上报。
1.提出申请。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1)。
2.提交材料。由申请学生向学校提供学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将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学校存档。申请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向学校提供城市生活低保证明或居住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评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的拟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举报电话在本校网站上公布。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4.评审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2)和《中等职业学校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3)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将资助学生人数审核汇总后填写《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4)和《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5),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于4月30日、10月30日前逐级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为发挥中职国家助学金“助困”功能,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全面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资助对象。具有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省65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名单见附件1)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涉农专业是指2010年教育部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的农林牧渔类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担。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的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负担的20%部分中,按照国家免学费政策所确定的分担比例执行。
(四)助学金对象评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1.提出申请。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1)。
2.提交材料。由申请学生向学校提供学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将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学校存档。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向学校提供城市生活低保证明或居住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评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初审,将初审后的拟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举报电话在本校网站上公布。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4.评审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2)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各主管部门应将资助学生人数审核汇总后填写《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3-3),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于4月30日、10月30日前逐级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我省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在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积极稳妥推进。
(二)把握资助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各地各校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握政策范围,确保资助政策顺利过渡。分别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免学费政策,核准受助学生人数和补助金额,为财政部门准确下达中职补助资金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三)落实财政责任,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及时足额下达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确保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学校和受助学生。
(四)加强档案管理,执行中职卡发放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统计表、资金发放等有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中职资助卡制度,为每位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使用。
(五)加大审核力度,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各级教育主管、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办学资质、在校学生人数及受助学生人数的审查,为下达财政资金提供准确、完整和真实的数据。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教育、人社部门要对所属学校的办学资质进行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各地要充分利用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技工学校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学校每月20日前要将转入、转出、流失及毕业的学生信息和受助学生信息在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技工学校管理系统提交;各地学籍管理部门和资助部门每月25日前在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或技工学校管理系统中对所属学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六)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清算结余资金。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各项收支。市、县级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在每个学年末,根据学校实际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学生人数和发放补助金额,清算结余资金(附件4),并于次年的1月将中央和省级结余资金逐级上缴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指定的账户。严禁用上级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结余资金抵顶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将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七)严格收费审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不得有因免学费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学校严格按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除向学生收取高出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的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须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
(八)准确编制预算,做好预算申报工作。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等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学校每学期编制预算中的学生数据,要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或技工学校管理系统相符,确保所报数据真实可靠。各地要加大对学校编制预算的审核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对“联合招生”、“教学点”、“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确保学校所报预算准确、完整。
(九)加强部门联动,狠抓监督检查。教育、财政、人社和物价部门要密切联系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五、本实施方案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物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请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
附件1:
贵州省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特区)名单
遵义市(8个):桐梓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凤冈县、湄潭县、习水县、赤水市
六盘水市(2个):六枝特区、水城县
安顺市(6个): 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
黔南州(10个):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
黔东南州(15个):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
黔西南州(7个):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
毕节市(7个):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
铜仁市(10个):碧江区、江口县、玉屏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万山区
附件2-1: | |||||||||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 |||||||||
学校名称: | |||||||||
学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1寸照片 | |||||
年龄 | 出生日期 | 入学时间 | |||||||
所学专业 | 年级班级 | 学号 | |||||||
身份证号 | 户籍类型 | ||||||||
家庭详细 地址 | □ | □县镇 | |||||||
□城市 | |||||||||
国家免学费政策类型 | 我省免学费政策类型 | ||||||||
□农村(县镇)户籍 □城市涉农专业 | □城市非家庭经济困难 □城市非涉农专业 | ||||||||
家 | 家庭经济情况 | ||||||||
主要收入 | 家庭人口 总数 | 人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元/年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
申 | 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签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填;2.属我省免学费政策类型的学生不填写“家庭经济情况”。
附件2-2: | |||||||||||||||||||||||||||||
年 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 | |||||||||||||||||||||||||||||
学校名称:(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级 | 招生类型 | 修读专业 | 入学年月 | 学制 | 班级 | 学生类别 | 免学费类型 | 免学费金额 | ||||||||||||||||||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 | |||||||||||||||||||||||||||||
注:1. 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 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附属中专(中职)分别填写; | |||||||||||||||||||||||||||||
3. 免学费类型:农村学生(含县镇)填“1”,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填“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3”。 | |||||||||||||||||||||||||||||
附件2-3: | ||||||||||||||||||||||||||||||
年 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汇总表 | ||||||||||||||||||||||||||||||
学校名称:(加盖公章)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级 | 招生类型 | 修读专业 | 入学年月 | 学制 | 班级 | 学生类别 | 免学费类型 | 免学费金额 | |||||||||||||||||||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 | ||||||||||||||||||||||||||||||
注:1. 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 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附属中专(中职)分别填写; | ||||||||||||||||||||||||||||||
3. 免学费类型:城市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1”,城市非涉农专业学生填“2”,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填“3”,民办三年级学生填“4”,其它填“5”。 | ||||||||||||||||||||||||||||||
附件2-4: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
市县名称 | 学校性质 | 在校生人数(人) | 受助学生数(人) | 资助金额 (元) | ||||||||||||
合计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
小计 | 农村学生 | 城市涉农学生 |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计 | 农村学生 | 城市涉农学生 |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计 | 农村学生 | 城市涉农学生 |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市(州)合计 | ||||||||||||||||
市(州)属学校小计 | ||||||||||||||||
××学校 | ||||||||||||||||
…… | ||||||||||||||||
县级学校小计 | ||||||||||||||||
××县 | ||||||||||||||||
××学校 | ||||||||||||||||
…… | ||||||||||||||||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 |
说明:省属学校参照此表填报。
附件2-5: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 ||||||||||||||||
市县名称 | 学校性质 | 在校生人数(人) | 受助学生数(人) | 资助金额 (元) | ||||||||||||
合计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
小计 | 城市非涉农学生 |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 城市家庭非经济困难学生 | 小计 | 城市非涉农学生 |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 城市家庭非经济困难学生 | 小计 | 城市非涉农学生 |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 城市家庭非经济困难学生 | |||||
市(州)合计 | ||||||||||||||||
市(州)属学校小计 | ||||||||||||||||
××学校 | ||||||||||||||||
…… | ||||||||||||||||
县级学校小计 | ||||||||||||||||
××县 | ||||||||||||||||
××学校 | ||||||||||||||||
…… | ||||||||||||||||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 |
说明:省属学校参照此表填报。
附件3-1: | |||||||||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
学校名称: | |||||||||
学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1寸照片 | |||||
年龄 | 出生日期 | 入学时间 | |||||||
所学专业 | 年级班级 | 学号 | |||||||
身份证号 | 户籍类型 | ||||||||
家庭详细 地址 | □ | □县镇 | |||||||
□城市 | |||||||||
家庭经济情况 | |||||||||
家 | 主要收入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元/年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联系电话 | |||||
申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班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签章: |
说明:此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填。
附件3-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 |||||||||||||||||||||||||||
学校名称:(加盖公章)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级 | 招生 类型 | 修读 专业 |
入学年月
| 学制 | 班级 | 学生类别 | 中职学生资助 卡号 | 享受助学金类型 | 金额 | |||||||||||||||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 | |||||||||||||||||||||||||||
注:1. 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 |||||||||||||||||||||||||||
2. 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附属中专(中职)分别填写; | |||||||||||||||||||||||||||
3. 享受助学金类型:涉农专业学生填“1”、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填“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3”。
| |||||||||||||||||||||||||||
附件3-3: | ||||||||||||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 ||||||||||||
填表单位(签章): | 时间: | |||||||||||
市县学校 | 在校生人数(人) | 受助学生数(人) | 资助 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一年级 | 二年级 | ||||||||||
小计 | 涉农专 业学生 | 连片特 困地区农村学生 |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 小计 | 涉农专 业学生 | 连片特 困地区农村学生 |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 | |||||
市(州)合计 | ||||||||||||
市(州)属学校小计 | ||||||||||||
××学校 | ||||||||||||
…… | ||||||||||||
县级学校小计 | ||||||||||||
××县 | ||||||||||||
××学校 | ||||||||||||
…… | ||||||||||||
说明:省属学校参照此表填报。
年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结余资金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单位:人、万元 | |||||||||||||||||
应补助人数 | 应发放金额 | 实补助人数 | 实发放金额 | 未补助人数 | 结余金额 |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市(州)合计 | ||||||||||||||||||
市(州)属学校小计 | ||||||||||||||||||
××学校 | ||||||||||||||||||
…… | ||||||||||||||||||
县级学校小计 | ||||||||||||||||||
××县 | ||||||||||||||||||
××学校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间: | ||||||||||||||||||
说明:1.省属学校参照此表填报;2.此表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分别填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