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Educational
时间:2022-08-10来源:贵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 浏览:1625次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学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教材工作的重要事宜,学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教材工作。
二、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四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
第五条 学校教材编写工作纳入质量工程管理。
第六条 教材编写实行单位编写制,学校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确定主编。主编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负责教材整体设计,确定教材的内容,把我教材编写进度。
第七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可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八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并由学校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技工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课程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新兴行业、行业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九条 教材编写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技工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技师新手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鼓励校企合作编撰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立体化新型教材。
第十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一条 教材投入使用后,学校将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遇有行业企业标准更新、技术重大进步等情况,应同步更新。
第十二条 凡学校教材编写立项项目,应按已批准的名称、内容进行编写,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教材凡编必审。立项教材初稿完成后,由学校报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熟悉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由学校委托熟悉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经审核达到立项申请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目标,符合出版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送出版社出版,未达标者退回修改。修改后再次履行审核流程。对两次审核未通过的,做撤项处理。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费用。学校对立项教材编写给与经费支持,实行一次核定,末端支付方式,即待项目结项后一次支付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凡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如立项为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学校将给予编写团队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版权版税。学校教材编写符合出版要求的由学校统一联系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费用由学校支付,版权、版税均归学校所有。
三、教材选用
第十六条 成立教材管理委员负责管理学校的教材选用与使用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长为主任,党委宣传部长、教务科长为副主任,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教材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明确教材选用职责。教材管理委员会应从意识形态(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科学性、新颖性等方面对所选教材进行层层把关,重点把关教材中涉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内容,严禁不合格教材进入课堂。开课单位负责人是教材的选用负责人,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主任对教材选用负领导责任,校党委对学校教材选用负总责。
第十八条 选用要求。教材征订、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对征订、选用结果进行公示。遵循一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必修课程,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二)劳动教育、通用职业素质、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与健康等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课程教材原则上在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和技工院校教材信息库中选用。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课程,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执行,使用人社部统一组织开发的一体化教材。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四)选用目录和信息库外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开展职业培训使用的教材原则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和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教材目录中选用。
(六)不得使用盗版、盗印教材。若切实需要选用境外教材,按教育部印发的《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专题会议审核本部门的教材选用,通过后报教务科。教务科汇总和提交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校党委审定,经校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城市职业技工学校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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