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SPECIAL COLUMN
时间:2022-10-25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浏览:842次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如何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一起了解
01
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
企业可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
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
实行“技师+工程师”等团队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
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选用。
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
02
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
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
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企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运用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
畅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完善高技能特殊人才特殊待遇政策。
03
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
鼓励和引导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劳动报酬。
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
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
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引导技能人才向欠发达地区、基层一线流动。
支持各地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